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十四班 師生共訂班級公約
「敬、靜、淨、競」 導師:李慧芬 96.08.22
一、上、放學時間:
A. 7:35前到校,遲到者會被副班長登記,請家長協助子女早起,避免耽誤打掃時間。
B. 7:45早自修開始。遲到者,到校必須馬上通知副班長。(請準時到校,因每日自修都有安排小考。)
C. 有輔導課時17:00放學(沒有輔導課時,16:10 放學),請家長注意子女到家時間,避免學生在外逗留。
二、 上課秩序:
A. 上課鐘響立即進教室,(遲到者會被副班長登記),必須帶指定的課本(教材)。
B. 安靜等老師來,2 位風紀股長管秩序。
C. 上課專心聽講(若身體不適請事先報備任課老師)。
D. 『上課大聲應答!』在課堂上努力和老師互動,不怕提出問題、更不怕答錯問題!
E. 不可自行換座位、不傳字條、不打屁聊天、不做違規的事。
三、 下課:
A. 嚴禁大聲吵鬧、追逐、追打、跳窗台等危險動作,學校嚴禁走廊跑步。(危害自己以及他人)
B. 於考試期間,下課時教室請保持安靜自習。段考期間,下課時必須在教室保持安靜自習。
C. 請善用下課時間上廁所。
四、午餐及午睡:
A. 自備餐盤、筷子、湯匙、碗,務必當天帶回家清洗,隔日再帶來學校使用。飯後甜點、點心盒一律沖洗後立刻回收。嚴禁使用免洗筷、塑膠、保麗龍餐具。廚餘可由可以再度利用的同學(家中飼養動物)打包回家。
B. 水果若吃不完請帶回家,請愛惜食物,大家一同檢舉「暴殄天物」的人!
C. 12:00開始用午餐,結束午餐後開始打掃。12:3 5進入教室準備午睡,所有活動一律在12:35前完成。
D. 12:35~13:20為午睡時間,心靜休息、不影響他人,請勿用午睡時間上廁所。午睡時間要離開教室者必須12:00前向老師報備。
五、請假規則:
A. 事假-請事先提出家長証明才准假 ( 由家長寫在聯絡簿上告知即可 )。
B. 請假後3天內,請自動拿健保卡(或其他證明)向老師及訓導處銷假。
C. 請假未依手續辦理者,概不准假,以曠課論。
六、服裝儀容:
A. 月初定期檢查頭髮、指甲。
B. 以「整潔」、「健康」、「自然」為最高原則。
C. 當天有體育課,請穿體育服裝。
七、聯絡簿:
A. 每日寫心情扎記或抄寫課文(單字亦可),並給家長簽名,次日早上7:45之前排長收齊聯絡簿。
B.每日聯絡簿確實抄寫。
C. 家長意見欄中請勿空白,若無意見也請簽「無意見」。
八、 多美言稱讚他人,不說髒話、不雅的話,不攻訐他人。發揮公德心,為公服務人人有責。
九、 把握大大小小、校內外比賽,累積比賽經驗、爭取佳績。
十、 嚴禁帶「危禁品」到校(電玩、手機、刀、煙、課外不良刊物...)。嚴禁校園暴力、破壞公物、及知情不報,違者記大過一支以上處份。
十一、嚴禁無照騎乘騎車、在學校與同學有金錢借貸往來的行為。
十二、嚴禁任何考試作弊、偽造文書(偽造家長簽名),違者依校規記過處分。